2018年05月31日拟作出的《汤阴县鑫鹏石材经营部年加工10吨石材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汤阴县环保局  时间:2018-05-31 17:40:53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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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鑫鹏石材经营部年加工10吨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05月31日-2018年06月6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05月3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汤阴县鑫鹏石材经营部年加工10吨石材项目

汤阴鑫鹏石材经营部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汤阴县宜沟镇安运物流园内,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69.6m2。

营运期:

① 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经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等措施后,项目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降尘废水和洗漱废水经厂区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厕所依托安运物流的使用。

③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打磨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88~94dB(A)之间。在采取加强车间隔音、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减振治理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及沉淀池泥渣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在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鑫鹏石材正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