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拟作出的《汤阴县译德家具加工厂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田瑞霞  来源:汤阴环保局环评股  时间:2019-03-15 14:33:58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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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译德家具加工厂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3月1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

古贤镇新型材料园区国亚公司院内

汤阴县译德家具加工厂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汤阴县译德家具加工厂主要从事木质板式家具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投资30万元于汤阴县古贤镇新型材料园区租赁汤阴县国亚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

⑴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封边覆膜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4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不超过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的限值要求。

下料机、雕刻机、砂光机、精密锯等切割打磨产生的木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9个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⑵ 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入市政管网,进入汤阴县古贤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⑶ 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料机、精密锯、砂光机、雕刻机等设备,声源强度为80~95dB(A)。在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的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计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⑷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厂区设置垃圾桶1个,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汤阴县译德家具加工厂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