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拟作出的《汤阴县日祥印务有限公司年加工80吨印刷品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贾瑞芳  来源:汤阴县环保局环评股  时间:2018-08-15 16:26:55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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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日祥印务有限公司年加工80吨印刷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1日。

电  话:0372-6210603     传  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8月1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80吨印刷品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李孔村(复兴大道与星阁路交叉口西南)

汤阴县日祥印务有限公司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在安阳市汤阴县复兴大道与星阁路交叉口西南,租赁汤阴县豫龙通用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加工80吨印刷品项目。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印刷工序和胶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评价建议生产车间采取负压工作环境,废气经抽风口通过管道引入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排放建议值(建议排放浓度50mg/m3,建议去除率70%)和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排放建议值(建议排放值2.0mg/m3),同时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04)表2和表5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汤阴县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汤河。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印刷机、切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噪声级在70~85dB(A)左右。经过设备减振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企业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经5m2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出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墨抹布、手套、废油墨桶、废印刷版、废活性炭,由5m2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分类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汤阴县日祥印务有限公司年加工80吨印刷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