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拟作出的《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米高分子物理合成圆周编织水带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贾瑞芳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时间:2019-07-30 16:44:44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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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米高分子物理合成圆周编织水带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5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7月30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米高分子物理合成圆周编织水带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星阁路西侧、复兴大道南侧8号

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投资1950万元,租赁汤阴县豫龙通用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100m2,建设年产3500万米高分子物理合成圆周编织水带项目。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评价建议生产车间采取负压工作环境,废气经抽风口通过管道引入UV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表2相关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生产车间外50m,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较小。

综上所述,在对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吹膜过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复合过程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汤河。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吹膜机、圆周编织机、高频复合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噪声级在60~80dB(A)左右。经过设备减振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灯管和职工日常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活性炭和废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汤阴县鑫田园节水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