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汤阴县鸿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青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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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8月1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吨青石项目 |
安阳市汤阴县铁东路南段(汤阴县汇通粮业有限公司院内) |
汤阴县鸿创建材有限公司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安阳市汤阴县铁东路南段汤阴县汇通粮业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年加工青石20万吨。 |
营运期: ①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生产线位于全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进料口、破碎和筛分下料口设置水雾喷淋降尘措施;皮带输送机密封;原料和产品堆场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地面全硬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经冲洗后方可驶出厂外。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配套建设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外排。 ③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振动给料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75~85dB(A)之间。在采取加强车间隔音、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减振治理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外售砖厂作为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粉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市政垃圾中转站。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汤阴县鸿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青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