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新型干法钢渣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12-19 14:59:20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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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新型干法钢渣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12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6万吨新型干法钢渣回收利用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韩庄镇大云村107国道东侧

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150m2,该项目原有炉渣处理规模12万吨/年,由于企业产能的增加,企业拟在原场地南侧扩建钢渣处理规模至36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36万吨钢渣。

营运期: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给料机、磁选机、棒磨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以及物料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破碎机、振动给料机、磁选机、棒磨机、振动筛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40000m3/h)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外排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 2012)表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其中无组织粉尘经采取高压喷淋装置、密闭库、地面硬化及自然沉降等措施后能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 2012)表4相关限值要求(有厂房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8.0mg/m3)。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棒磨机、水泵和振动筛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矿物油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产生量约为38.5t/a,外售;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暂存于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洛阳永安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全厂固废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02亚新钢铁集团钢渣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