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汤阴博物馆馆藏文物,全面展示我县“千年古县”的文化底蕴,汤阴博物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接受捐赠文物藏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等。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史文物:与汤阴历史(疆域)变迁、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实物、图片、史料等。如历史文献、圣旨诏书、名人著述、名人家谱、家传古玩、衣冠顶戴、家居用品、生产工具、抄本、信物、匾额、封赏、官玺、私印、碑碣、墓志等;
2.革命文物:与汤阴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实物、图片、史料等。如与汤阴革命有关的文件、捷报、传单、地图、照片、土地证、分单,党员证、工作证,汤阴籍、在汤阴工作过或牺牲于汤阴的革命先辈、烈士的荣誉证书、证章、参加重大战役的徽章,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品、遗物等;
3.现当代文物:反映汤阴民国时期、解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生产、生活的实物、图片、资料等。如各类有价值的档案资料、老照片,工厂、作坊、金融商业门店的实物(老式机械、王具、产品、手工业品、货币、招牌、契约文书等),旧式交通工具(轿子、独轮车、自行车)、通讯工具(磁石电话机、拨号电话机、大哥大、BP机)、生活用品(四季服饰、炊具酒具、陈设摆件、老式留声机、收音机、录音机),各种农具、传统家具,各类艺术、民俗、游艺、娱乐类实物等。
二、征集方法
以接受捐赠为主,以借用代管和征购为辅。
1.社会捐赠:由汤阴博物馆发给捐赠者收藏证书,吸收为汤阴博物馆之友首批会员,享受相关待遇。
2.借用展览:博物馆展览陈列确实需要,而文物持有人又不便捐赠或不便出售的,由汤阴县博物馆借用该文物进行展览陈列使用,借用期限为三年以内。该文物所有权仍归原主,借展到期,原物归还。
3.作价收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和民俗文物,由博物馆作价收购。
三、征集流程
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㈡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藏品的单位或个人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开展。
五、联系方式
征集热线:0372一6256350
联系邮箱:hntybwg@163.com
汤阴博物馆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