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 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葛祥  来源:汤阴县司法局  时间:2023-06-26 16:11:4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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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现将《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 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联系电话:6306506

邮  箱:tyxzzfjd@163.com

汤阴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安法政办[2022]74号

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 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驻安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结合《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 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执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问题,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措施,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行政执法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构建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以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开,并列入被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二)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

(三)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四)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一定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五)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减少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确保过罚相当,实现同类事项同类标准处罚。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实践需要的裁量标准,及时修订完善。

(七)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根据当前经济形势需要,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制度。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四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潜在风险大、纠错成本高、损失挽回难,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四张清单”。

(八)慎重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切实缓解执行矛盾。

(九)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持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活动,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加大科技投入,合理配备升级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快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常态化、长效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纠偏激励作用,2024年底前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行常态化监督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让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好关系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和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问题。对于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进行政执法是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将适时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纳入法治安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二)编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安执法单位应当于2022年11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四张清单”,按规定备案,并向市司法局法制监督科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展现广大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担当作为,为持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四张清单”编制说明

2.“四张清单”表格(样式)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四张清单”编制说明

1.免予处罚清单的编制按照《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安法政办〔2021〕73号)规定进行。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制作主体和制作程序等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设定依据:为所列事项现行有效的设定依据,处罚事项需包括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

3.适用情形: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应细化量化“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具体适用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应细化量化“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形。

4.从轻处罚依据、减轻处罚依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除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外,本系统有相关的减免责依据或者相应裁量依据的,要一并列明。

5.裁量幅度:要尽量压缩裁量空间。

6.配套监管措施:要明确具体的监管举措或具体的非强制手段。

联 系 人:张 科    马 恒   

联系电话:5101871  5101037

邮   箱:ayfzjdk@126.com

附件2

“四张清单”表格(样式)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