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刘双英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25-03-13 16:52:4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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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大力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治统工作

局党组书记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规划,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突出重点,提高普法学习效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一是统计局党组多次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内容。  

二是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等内容。三是认真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工作,今年春季在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授课1次。

(二)加大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1、开展专项数据核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今年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开展核查,一种是实地核查,现场查看被核查单位的统计报表、统计基础台账、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等资料。另一种是线上核查,在常规报表期间,对主要指标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主要采取基层数据平台审核和原始凭证抽查审核。全县共核查了189家单位。其中工业30家,贸易业80家,建筑业15家,房地产5家,投资21家,服务业23家,劳动工资15家。通过核查达到了指导企业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的目的,进一步防止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了数据质量。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工作秩序。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1月份我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7家,同时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检查企业10家。并且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效保障全县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统计法规培训,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针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制度还不够完善,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高、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年初工业、贸易、建筑等专业先后对各镇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开展集中培训。10月24日-26日,举办全县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各乡镇主管统计领导、统计站全体人员和县统计局全体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法规专业重点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详实案例阐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建筑房地产、投资、农业、核算、服务、工业、能源、劳资、贸易业等专业围绕统计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

(四)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法治之基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查”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嵌入式”普法,将统计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节点,有效扩大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指导企业更好遵守统计法规,持续提升统计人员基本法治素养。全年共组织大型普法活动3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不坚实。统计基层基础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部分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因工作交接不力,影响统计工作衔接。

(二)统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受持证人员较少因素制约,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任务重、人员少、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督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二十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抓牢统计工作的主动权,坚决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把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

(二)提升数据质量。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把好入库、培训、审核、查询等各个关口。持续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面向基层,重心下移,靠前统计,加大对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防止漏报、虚报、瞒报,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并抓好对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

(三)强化普法宣传。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介,拓展普法渠道,通过走进部门宣讲、下沉基层宣传、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等灵活多样方式,强化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常态化日常普法和重要节点制度化普法宣传工作,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执法和统计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统计、知晓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