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间:2024-05-16 14:41:5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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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