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县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2022年4月1日起,汤阴县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不含建设工程类)不在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建设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单位视项目情况向县交易中心出具免收履约保证金情况说明。
二、加大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人按照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验收。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查实在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失信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报送县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