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解读
发布:汤阴县城管局  来源:汤阴县城管局  时间:2023-12-25 09:27:3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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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收取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解答:

1、什么是城镇生活垃圾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城镇生活垃圾不及时处理,造成危害是很严重的:如难以分解,破坏土质;会大量滋生蚊蝇;产生有毒气体和沼气,进而引起垃圾爆炸;含有有机溶剂的油漆可引起人头痛、过敏、昏迷,甚至会致癌等。

2、为什么要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是国际通行法则,也是我国的政策,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人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付费将促使污染者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门获得相应的收入以治理污染。体现了“谁产生 谁付费”的原则,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进程的重要措施。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静脉产业园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每吨需98.50元,我县日产生活垃圾300多吨)。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一个补充,目的是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真正的大量资金是由县政府支付的;如果居民缴纳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足额到位的话,势必能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程度,城市环境也将有更大的改观。

二、为什么要由供水公司代征?

解答:

我县自2006年开征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主要采取委托城关镇办事处人工上门征收的方式,手段落后,征收人员较多成本高,且效率低。由于现在城区面积增大、人口众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分布在四个乡镇(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伏道镇)。

实行随水费征收,符合国家政策,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19〕316号)要求“完善生活垃圾计征办法。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交费的原则设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载体和征收方式,要充分借用公用事业收费平台,进行收费方式改革,实现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借用公用事业收费平台代征、代扣、代缴是未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的主要方向。

我县借鉴周边市县(汝州市、新乡市、鹤壁市)的先进收费经验,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水务、天然气等进行代征。为提高征收效率,确保城镇垃圾处理费及时征收到位,税务部门可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具有社会服务或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企业代为征收。

实行随水费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征收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公平性,降低收费成本。由于水费缴纳系统较为成熟、稳定,由这一平台收取垃圾处理费,能提高征收率,防止逃费、避费等不公平现象,降低目前上门收费的成本,并使缴费过程更为便捷。此外,同步代收,还能方便群众,减少敲门收费的“扰民”现象。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是为了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处理的质量,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为建设更适宜居的大美汤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汤阴县财政局

汤阴中州供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