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师红伟  来源:汤阴县住建局  时间:2022-11-24 11:17:4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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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使用,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汤政〔2013〕24 号)规定,决定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阳光家园、安居苑、金秋佳苑、众苑尚品、瑞和园等5个小区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

二、整治问题

(一)保障对象(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

(二)转让、转租、合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四)损毁、破坏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拒不恢复原状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三、整治程序

(一)租户自查

11月22日—12月5日,各租户对照整治问题逐条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自行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地址:长虹路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372-6225580)办理退房手续。

(二)全面排查

县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小组,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受理举报、排查出租信息等方式对已分配入住配建公租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保障对象下达清退通知书,限期清退。

(三)监督举报

开通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中心0372-6255236,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问题属实且举报人符合辖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优先配租,并信息保密。

四、清退处理

(一)属于整治问题(一)至(五)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退房手续。15日内拒不腾退的,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和公租房所在小区进行《通告》;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通告》后仍不退房的,将依法强制清退,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在全县申请公租房或住房补贴。

(二)属于整治问题第(六)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补缴租金。逾期未交者按规定予以清退。

(三)对排查过程中因保障对象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空置,将通过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告》、住户门口张贴通知等方式予以通告。通告期满仍联系不上的,将予以清退。

(四)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五)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可向派驻县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372—880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