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群众举报,我县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安居苑、金秋嘉苑等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县已建成并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共5个,分别为阳光家园、安居苑、瑞和苑、众苑尚品、金秋嘉苑。
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提供以上小区房屋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一经核实,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顶格处罚。
欢迎群众对公共租赁租房转租、转借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72-6255236。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