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2024〕2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建设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潘聪  来源:汤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时间:2024-07-08 10:29: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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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7月8日 成文日期 2024年6月19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汤政〔2024〕2号
文件状态 有 效

《汤阴县建设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汤政〔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建设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9日

汤阴县建设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系列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加快体育强县、体育汤阴建设,按照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形成我县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六边工程”(即: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达到创建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标准,力争创建成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

三、创建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提速推进(2024年6月)

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汤阴县创建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二是层层动员,形成声势。各镇、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三是深度排查,找准短板。对标第一批河南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找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汇总整理存在问题。四是细化方案,倒排时限。各镇、各责任单位对标创建任务,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统筹安排时间节点,不放过一个弱项、难点。

第二阶段:强力攻坚,全面提升(2024年6月—10月)

一是对标整改,对标提升。各镇、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责任分解,倒排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难点,要逐项逐点对标,找准薄弱环节,确定主攻重点,做到所有评分项全覆盖、无遗漏,全力打好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二是模拟测评,查纠弱项。10月,县创建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一次全真模拟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同时,深入社区、村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将群众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度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保持常态(2024年11—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全力以赴、冲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善提升各项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评审工作。各镇、各部门围绕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创建机制,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深化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 

四、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保障体系

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对创建工作加强领导。

具体措施: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等任副组长的汤阴县创建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体旅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政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成立相应组织,并建立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加强全民健身及创建工作经费保障,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具体措施:建立全民健身及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专项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3.成立县体育总会,提升体育总会承办赛事活动能力。

标准要求:县成立体育总会。县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

具体措施:县级体育总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推进社会体育组织建设。

标准要求:县单项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30个。

具体措施:加强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建设,鼓励更多单项体育项目成立协会,并承接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服务。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具体措施:出台《汤阴县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二)健全全民健身政策保障体系

6.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

具体措施: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7.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

标准要求: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实施计划,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具体措施:出台《加快建设体育汤阴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并出台《汤阴县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8.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

标准要求:制定全民健身工作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工作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

具体措施:根据年度任务及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汤阴县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9.建立体育产业协调机制,开展体育调查及统计。

标准要求:建立体育产业协调机制,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具体措施:县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社会经济调查范围。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0.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

具体措施:按照《安阳市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各司其职,推进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两场三馆”建设和“三大球”场地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1.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各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具体措施:做好乡镇健身工程建设及提升;做好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及更新更换工作,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可与文化广场结合,重点实施硬化标准篮球场及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2.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体育场地面积要求。

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具体措施:按照职责要求,监督新建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建设中有关体育场地、设施的落实。

牵头单位:县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快县级四种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四个一”:指县级建有四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此外可从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走步道中选配两种。

具体措施:规范提升现有场馆管理开放水平。摸清现有健身步道底数,启动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工作;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体育公园、体育中心、公共体育馆、足球场、棒垒球训练基地、帆船训练基地等场地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4.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21版),做好全民健身馆等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5.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标准要求: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全面向社会开放公办学校体育场馆。

具体措施:多部门协作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措施、办法,通过试点带动,全面向社会开放公办学校体育场地。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16.加大创建宣传,形成浓厚创建氛围。

标准要求: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要高于80%,群众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具体措施:指导融媒平台开展体育类、健康类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我县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报道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提高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文字、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介绍日常健身细节和健康生活方式,刊发科学健身运动类新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各运动项目正确的运动强度、运动频率和每次运动时间,帮助市民养成正确的健身习惯;播出全民运动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营造全民运动健身的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开展“三大球”联赛,创建“三大球”联赛品牌。

标准要求:从2023至命名申报前,县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累计不少于6次;创建“三大球”联赛品牌,近两年,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

具体措施: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每年县至少承办4次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包含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近两年,主办“三大球”联赛不少于4个。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18.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

标准要求:2024年,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不少于2次;2023年—2024年,每年各镇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10个。

具体措施:县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不少于2次;从2023年到2024年11月,每镇至少举办2次社区运动会。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19.举办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标准要求:2023年—2024年,举办县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

具体措施:从2023年到2024年年底,举办县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建设,支持体育总会、协会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协会提高办赛能力和赛事运作水平;指导协助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人群的赛事活动;扩大马拉松、健步走等群众参与度高的赛事活动影响力;积极扶持推广体现汤阴传统文化和地理人文特征的岳家拳、太极拳、舞龙舞狮、门球、抖空竹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0.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调查。

标准要求:截至 2024年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调查纳入国民社会经济调查范围。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2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指导员培训。

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

具体措施: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指导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

标准要求: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倡导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

标准要求:县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开展服务数量超过2000人次,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具体措施:加强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探索开展县体质监测站与健身房、医疗体检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每年累计测试人数不低于2000人。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4.创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标准要求:2023-2024年,县开展本级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 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具体措施:积极按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加强全民健身信息平台建设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建有全民健身APP 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汤阴全民健身平台,做好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的运营,加强全民健身地图、健身指导方面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6.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

标准要求: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至少建有一所县级体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合格率不低于80%;不少于5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至少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2024年,举办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3个运动项目的镇际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具体措施:推行“阳光大课间”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学生在校锻炼时间;开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学校建设,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推广传统武术岳家拳,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推动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落实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开展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及镇际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特色工作

27.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

具体措施:结合汤阴实际,制定体育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关政策,促进体育与多领域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做到将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统筹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各镇也要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建的强大合力。县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评比。各级财政要加大体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需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对重大体育项目和设施建设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扩大活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考核机制。创建工作专班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汤阴县创建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专班

组长:胡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叶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卫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石超敏 县政府副县长

李锦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文有 县政府副县长

肖逸龙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牛文斌 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主任 

张合国 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仝国冬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成员:杨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水平 县发改委主任

靳绪杰 县教育局局长

张洁 县民政局局长

王鹏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王鹏 县住建局局长

徐新丽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王太学 县卫健委主任

庞卫军 县统计局负责人

张天政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

李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玉彬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伟 县规划中心主任

元施超 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

赵青利 城关镇镇长

王华锋 韩庄镇镇长

刘阳 白营镇镇长

郝艳龙 古贤镇镇长

李涛 菜园镇镇长

索将帅 任固镇镇长

闫飞 五陵镇镇长

程文波 瓦岗镇镇长

郝青阳 伏道镇镇长

郜小贵 宜沟镇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体旅局,张合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彦同志、徐新丽同志、靳绪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