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15 15:50:0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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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3月15日 成文日期 2017年3月15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汤政〔2017〕7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解读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汤政〔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汤阴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县河流天然径流量小,水资源短缺,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差,水环境管理不到位,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对水库、河流、沟渠、坑塘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联动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汤阴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提前一年完成我县“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住建、水务、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一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氨氮≤3mg/L,其它指标为Ⅴ类。进一步提升汤河、永通河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达到V类。消除汤河流域劣V类水质;进一步提升永通河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面完善;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持续达到V类。基本消除汤河、永通河流域劣V类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建立汤河、永通河等河流沟渠河道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地表水水污染综合治理。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确保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推进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到2019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21.56立方米/万元降低8%。

(二)整治城区黑臭水体。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区排水防涝、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工作,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安全。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快汤阴县第二水厂建设,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监管,加快第二水厂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县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段)水质安全保障;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县政府对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相关乡(镇)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同时,要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县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在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