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15 17:30:2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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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3月15日 成文日期 2017年3月15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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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6个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汤政办〔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汤阴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5日

汤阴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18号)、《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汤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汤河、永通河及其支流治理为重点,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氨氮≤3mg/L,其它指标为Ⅴ类;进一步提升汤河、永通河水质。

2018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达到V类。消除汤河流域劣V类水质;进一步提升永通河水质。

2019年,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持续达到V类。消除汤河、永通河流域劣V类水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县工信委依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办〔2017〕15号)要求,出台我县落后产能淘汰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做好落实工作,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2017年,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要结合我县实际,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完成印染、制药等“八大”行业年度专项治理任务。其中,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县工信委负责出台印染、制药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建设标准,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八大”行业治理政策,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及时采取环境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监督所有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并符合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所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维护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县住建局对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建立“双管理”机制,废水未经预处理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超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水质协议标准时,要及时禁止企业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并停发该单位排水许可证,直至达到预处理标准为止。新建或升级的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未规划建设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2017年,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开工建设。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管理。

县住建局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管理,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县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稳定达到省制定的海河流域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汤阴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永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汤阴县古贤镇城东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2.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县住建局要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率。实施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到2019年,全县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进一步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改委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7年年底,县环保局负责完成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要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审批与建设。县住建局会同县环保局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的运行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县畜牧兽医总站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并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乡(镇)政府在2017年9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专业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县农业局依据《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总站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对地表河流沟渠以及地下水的污染。2017年,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县环保局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乡(镇)政府推进乡镇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县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县水务局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基本建设,鼓励发展农村雨水集蓄利用项目,积极发展抗旱保苗补水灌溉,节约水资源。

县住建局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县水务局要继续加大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力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2.提高用水效率。

县水务局进一步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纳入名录,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县住建局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3.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

县环保局要加大地表水河流水质监测,当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或接近年度目标值时,要及时通报县水务局,通过采取生态调水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状况,促进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

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汤河水库水资源实施生态调水,以保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同时,建立健全区域性水资源调配机制,并根据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重点保障市控责任目标断面的生态流量,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着力治理总磷污染。

县环保局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业企业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督促污水处理厂完成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

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监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县工信委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对涉磷企业要加大管控,并督促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以减轻总磷对环境的排放量。

县农业局要加强磷肥科学使用推广技术,防止磷肥过多使用污染土壤和影响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

县畜牧兽医总站要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

以汤河水体为重点,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会同韩庄镇政府实施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县水务局加快汤河二期工程建设,县环保局积极推进汤河流域水体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密切关注鹤壁市耿寺桥断面的水质,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攻坚重点

以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为重点,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配置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一) 推进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推进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汤河水库至南水北调总干渠6.1公里,656.73公顷进行整治和修复,提升汤河上游水质。2017年,完成土建工程60%,2018年年底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委员会、韩庄镇政府

2.加快汤阴县产业集聚区2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项目审批,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建成。   

责任单位: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汤河二期工程(南店—周流段)的扩挖疏浚、护堤工程,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完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实施汤河两岸(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排污口的截污、封堵,2017年完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率。推进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及水循环处理与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积极推进汤河流域水体修复工程,2017年完成前期手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 加强水资源管理。

1.实施生态调水,努力改善汤河河流环境流量,确保石辛庄断面水质达标。2017年,汤河石辛庄断面水质,除氨氮≤3mg/L外,其他指标达到V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2.加快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7年底完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 防控跨境水体污染。

加强对上游鹤壁市出境断面耿寺桥断面的监管力度,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向市环保局反映,防止发生跨界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改、财政、住建、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对跨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2.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3.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2017年水质目标清单


汤阴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县城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年底,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年度整治任务。

2018年年底,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年底,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污水入河。

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和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开展河道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的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并备案、实施。

要建立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省、市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节点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 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2017年,完成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的清理,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实现河道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继续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任务,依法依规拆除影响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河岸无垃圾乱堆乱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流经城区的河流沟渠水面垃圾每季度至少清除一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 汤河城区段治理。

2017年,完成107国道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杜绝超标污水直接入河。2017-2018年推进与德威华泰公司污水处理及水循环与利用项目建设,完成沟渠的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 沟渠治理工程。 

2017年组织完成汤阴县景观水系规划编制工程,为下一步对孔村沟、陈王沟治理奠定基础。

2017年—2019年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分段实施,完成沟渠的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并根据任务需要,及时将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三)实施考核评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县住建局、水务局和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汤阴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我县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9年年底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11月底前,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南水北调办,相关乡(镇)政府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11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予以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要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南水北调办、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要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时间、频率,按照每年市环保局下达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执行。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7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县南水北调办、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按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汤政办〔2014〕50号)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按照县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2019年6月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水务局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县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将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确保饮用水环境质量安全。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要求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井方案,县水务局负责开展自备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要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县住建局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和城镇市政管网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报废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住建局

(八)加快自来水厂建设。

2017年底,完成汤阴县第二水厂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推进饮用水管网铺设。

2017年底,完成东关、五里村、张庄(长虹路西)、武家庄、南关西、附马村的饮用水管网铺设工程,启动县城区内居民住宅区的饮用水管网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及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加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重点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汤阴县2017年南水北调总干渠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保障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安全,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汤政〔2017〕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确保南水北调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安全。

三、主要任务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依法落实补偿,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2017年9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8年7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南水北调办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年底前,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要求,县南水北调办牵头,沿线乡(镇)政府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保护区边界界标设立;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警示牌设立;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建设等工作。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根据市南水北调办的工作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水质安全。

县南水北调办配合市南水北调办实施。

4.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县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南水北调办配合,沿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畜牧兽医总站、南水北调办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沿线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上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奖惩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汤阴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奖惩考核;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重点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两侧保

护区养殖场(小区)综合整治清单


汤阴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我县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1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各乡(镇)为单位,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集中选择问题突出、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作为整治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垃圾清理和河道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作,逐个乡镇、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并对照整治任务,依据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乡镇、村庄创建等标准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按照乡镇、村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要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整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抓好《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乡镇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表


汤阴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乡(镇)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市政府新修订的《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汤阴辖区)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县环保局、南水北调办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安阳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政府启动《汤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环保、水务、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宣通〔2015〕64号)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应急办牵头,相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乡(镇)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政府及部门,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附件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