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02 17:33:3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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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3月2日 成文日期 2017年3月2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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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日

汤阴县“全民洗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洗城”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6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民洗城”活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1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为目标,坚持集中清洗和建立完善精细化、有序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相结合,全力抓重点、攻难点,大力开展以“清洗降尘”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洗城”活动,重点解决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护栏、道路路面、楼宇屋顶、墙体立面、广告牌匾等“脏、乱、差”问题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问题,多策并举、合力攻坚,整治城区环境,净化美化城市,提升人民素质,改善城市面貌,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动手,提高全县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主次干道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主干道由清扫向清洗、由平面清洁向立面清洁转变。深化城区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和频率。冬季采暖期,非冰冻期主次干道每周清洗1次。冬季采暖期过后,各类道路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的道路增加清洗频次。坚持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公厕实行每天清洗、擦拭1次,确保道路路面、人行道、环卫设施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公路局、交通局。

(二)加大城乡接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窗口部位、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小游园、道路绿化带、广场游园、老旧小区出入道路等处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坚持每天清理1次,非冰冻期重点区域的周边道路每周清洗1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爱卫办、住建局、行政执法局。

(三)加大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交站点(牌)、电话亭、电信电力箱、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电杆、公共信息宣传栏等设施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坚持每周清洗、清理、擦拭1次,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清洗整治责任,确保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汤阴分公司、中国电信汤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汤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汤阴分公司。

(四)加大对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门头牌匾、亮化灯饰、广告等每15天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确保干净、整洁、亮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大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和维护,修补脱落破损的墙面,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保洁,特别要加强对小区、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的清理工作,坚持每半月对楼顶清理保洁1次,确保辖区内楼宇立面干净整洁,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现象。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地面的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以上5项工作要求2017年3月3日前必须全面启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冲洗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清洗活动。

2.加强督导检查。由县爱卫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参与,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日常督导和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主次干道道路冲洗、城乡接合部及各类卫生死角的清理、门头牌匾及广告的清洗维护工作;公安、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交通护栏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清洗和维护;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

3.加强全民参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全民洗城”活动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督促动员,让县直机关各单位、业主单位、沿街商户都参与到“全民洗城”活动中来,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格局。每月的15日、30日(2月份为28日)开展一次集中洗城行动,作为“全民洗城”行动日,各单位按要求集中开展各项清洗清理活动。

4.加强考核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全民洗城”活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到有工作措施、有时限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全民洗城”活动中行动迟缓、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使“全民洗城”活动由集中整治到持之以恒,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设置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全民洗城”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将清洗工作情况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反馈,及时通报清洗整治情况,做到上传下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的管理,推进雾霾天气治理,切实提高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露天烧烤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各乡(镇)政府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2.条块结合。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3.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县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汤阴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2.各乡(镇)政府成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门机构。由各乡(镇)政府会同行政执法、环保、公安、工商质监、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合法材料;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排放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查治理装置。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确保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查违规行为。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查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必须进店经营。

六、整治步骤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日至3月6日)。县环保、行政执法、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通告》,明确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各乡(镇)政府负责将整治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方法、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成果巩固一批,3月底前全部取缔露天烧烤污染现象,确保全县饮食服务业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组织对全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

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联合行政执法、环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台账;联合辖区行政执法和环保部门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或停业并予处罚;联合环保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露天烧烤摊点。

(二)县行政执法局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对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现象进行查处;联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三)县环保局

负责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县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四)县工商质监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县卫计委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照。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使用散煤炉具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县规划中心

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问题。涉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

(八)县公安局

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扰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九)各新闻单位

根据专项整治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改不力、卫生不达标的饮食服务单位公开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服务单位。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县行政执法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饮食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汤阴县建筑渣土整治控制二次扬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责任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抑制工地出入口车辆扬尘,严查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沿途抛撒、轮胎带泥、垃圾围城等措施,全面规范建筑渣土管理,提升全县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公司化管理,完善建筑渣土24小时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监控装置,并全部安装车辆放大号、监督举报电话,大力整治无合法手续、无建筑渣土清运资质的黑车。

(二)规范清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沿途抛洒遗漏、随意倾倒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遏制渣土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工地出入口管理。严格整治工地出入口车辆的车身、轮胎带泥行为,督促工地硬化出入口道路,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工地出车车辆车身、轮胎冲洗干净,遏制出入口道路施工扬尘现象,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对大气污染预警管控期间违规造成出入口二次污染的,对清运车辆一律顶格处罚,对工地实行停工整改。

(四)规范消纳地管理。加快全县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场的规范建设,对现有的建筑渣土倾倒消纳实行严格审核,除辖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消纳地证明外,还要对渣土消纳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凡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不符合消纳要求的不得进行渣土处置。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无主建筑垃圾和恶意囤积的建筑渣土,建立健全24小时防控体系,彻底解决垃圾围城现象。

(五)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推进建筑渣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效果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准运审批制度。经过核准的建筑渣土必须由专业从事渣土清运的车辆清运,车辆须依法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准运证后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清运。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准入制和淘汰制。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必须持合法有效行驶证、营运证进行审核登记。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安装放大号和举报电话标牌,签订环境卫生遵章承诺书后方可清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取消车辆清运资质。

完善执法模式,加强建筑渣土执法保障。由公安部门加大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涉黑涉恶、强拉强倒、恶意积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妨碍公务和威胁、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查无核准、无准运证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三无”黑车。

(二)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机制,提升建筑渣土监管效能

强力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管理,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资质车辆的24小时监控,通过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规范运输行为。

大力开展部门联动查处,形成管理合力。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建筑渣土产生地管理、运输路线管理、违规车辆查处、处置消纳地管理等各个环节及时通报信息,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重污染天气建筑渣土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预警响应,快速反应,联动共管。同时,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24小时监管。启动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实行县城主干道早7时至晚9时建筑渣土清运限行。启动橙色预警时,未经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批准,全县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启动红色预警时,全县建筑渣土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渣土清运作业,除应急抢险施工外,严禁全县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三)强化管理,推进建筑渣土管理全覆盖

加强渣土消纳地监管。各乡(镇)要严把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地设置关口,对辖区内恶意囤积渣土、私设消纳地和侵占土地的行为予以制止。2017年3月底前,要对全县影响环境的无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暂不能清理的,必须实行全密闭苫布覆盖。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建筑渣土扬尘治理力度

对在建筑渣土扬尘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导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凡被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督导查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移交有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对采取措施得力、扬尘治理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任务分解

(一)各乡(镇)政府

清除辖区内的无主垃圾,查处辖区内私拉乱倒、沿途抛撒现象;组织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囤积渣土等违法行为。

(二)县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区主干道上的无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处置行为进行核准;对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车辆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特许经营。

(三)县公安局

组建行政执法保障队伍,对建筑渣土清运处置行业中的涉黑涉恶势力进行打击,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违规车辆,配合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零点清理”行动,严查违规清运车辆。

(四)县住建局

切实加强全县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全县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建筑渣土必须严密覆盖;督促出入口道路混凝土硬化到位;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并配备洒水设备;督促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轮胎带泥上路。

(五)县国土资源局

建立防控体系,加强储备土地上建筑渣土的管理,严防建筑渣土扬尘行为发生。

(六)县公路局

负责全县公路管理范围内积存建筑垃圾的全面清理,遏制道路污染。

(七)建筑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六个100%”,设置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冲洗设施,组织好对清运车辆的冲洗降尘;做好工地出口硬化和保洁,及时清理和防范出车带泥现象;负责督促建筑渣土清运企业全密闭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渣土;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要求,做到及时停工停运,建筑垃圾堆场全覆盖。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6日)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建筑渣土扬尘整治氛围。各单位成立组织,健全机构。制定和细化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规范,制定方案,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6日—2017年5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在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自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倒排工期,自行整改。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专项督导,实行二次督导问责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回头看”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落实责任,细化目标,建章立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建筑渣土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对所有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整治攻坚战,全面遏制建筑渣土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渣土道路扬尘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始终,做到边宣传、边整治。新汤阴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奖惩,强化追究。整治活动结束后,对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