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2〕22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闻俊峰  来源: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1-04 16:54: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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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4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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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综合考虑资源优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方便群众出行等因素,现就我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等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为突破口,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出租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巡游出租汽车结构和档次,健全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为建设美好汤阴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本次车辆更新统筹考虑我县转型发展、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需要,兼顾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承受能力,在不提高群众乘车成本,不让经营者承担过高更新成本、节能减排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分期分批推进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三、车辆标准和推荐车型

1.车型须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车辆类型为5座小型汽车,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及纯电动小客车相关安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3.电池质量及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工况续航里程≥400km。

4.车辆须预留符合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摄像头、计价器传感器等设备对接端口及安装位置。

5.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为蓝白色。

6.车辆更新后,新车牌号码由县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营运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

7.售后服务和车辆维护由供货商对车辆电机、电控、电池(非单指电芯)质保8年或60万公里。在当地建设维修服务站点,降低经营者的费用。

四、营运设施要求

1.计价器、顶灯、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2.新更换的巡游出租车和新增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车型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2017)标准安装4G北斗双模视频车载监控设备。

五、更新范围和进度

此次更新范围标准为:经汤阴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汤阴县区域内经营的198辆客运出租汽车。

1.优先更新8年强制报废及老旧车辆,剩余车辆分期分批进行更新。

2.确保2025年年底,我县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对于未到报废期的出租车,通过政策鼓励支持更新为新能源车。  

3.2025年6月30日前,对于淘汰老旧燃油出租车积极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的,给予更新补贴及提前报废补偿。

4.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车辆经营权期限180天未实施更新的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政府收回相应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指标。

六、更新与新增车辆

(一)车辆更新

1.按照“环保优先、充分竞争、依法准入、规范管理”的总原则,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实施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2.注册地为汤阴的燃油(燃气)出租车更新时,应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原则上不再办理更新燃油型出租汽车审批手续。

3.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本次更新和新增出租汽车,车辆类型为5座小型纯电动汽车。

4.广泛征求出租客运企业、出租驾驶员意见建议,参照安阳市区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更新入选车型,选定更新车辆类型或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推介符合更新标准要求车型择优选定,车型确定为2款,具体车型由汤阴县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负责确定。

5.车辆购置按照县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确定的车型品牌类型,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组织择优选购。汤阴县出租汽车挂靠经营的,由企业、车主协商合理确定车辆价格,原则上企业加价收取其他必要费用,不得超过裸车价格的10%。

6.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权8年到期车辆更新,采取由原公司延续经营的模式,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

(二)投放新增车辆经营权

1.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新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出租车实际运行需求,按计划分批次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

2.根据所选车辆类型,新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8年,从车辆投放批准之日起计算,经营期满后由县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统一收回,重新研究投放方案。

3.出租汽车实行按计价器、电召、网络约租等收费的方式经营,出租汽车公司及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经营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由汤阴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确认书。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二)申报

1.经营者填报《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见附件)。

2.经营者交回旧车《道路运输证》、特业牌照,提供旧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三)审核

对经营者身份资料、车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上加盖交通运输局部门业务审核合格专用章。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四)报废旧车

经营者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凭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注销手续。

车辆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应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负责在报废前拆除,交由专业机构报废处置并出具回收证明。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警大队、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五)出具车辆更新通知书

经营者凭审核合格的《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汽车报废手续或营转非手续,领取《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六)新车入户

经营者凭《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单位选择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税手续,缴纳交强险等保险,凭《汤阴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车船税免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手续,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车辆注册登记后,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到县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汤阴县税务局、汤阴县交警大队、有关保险公司

(七)计价器检定

经营者到有关国家认定的资质部门办理新装计价器检测。

责任单位: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八)验证验车

经营者携带新车行驶证、新计价器检定合格证、新车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等证件,带车到指定地点办理车辆验证验车手续。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九)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

经验证验车合格的车辆,录入资料,建立档案,制作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张贴出租汽车运价标签。

责任单位: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八、保障措施

1.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实行补贴。新能源电动出租车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执行。待上级资金下达后予以发放。

2.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根据我县客运出租汽车总量、营运特点,在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临街空闲场地、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所在地等位置合理分布充电站,并根据车辆更新进度,计划划设4处场地,建设50个充电桩,分别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20个、上亿商业广场附近10个、城北县医院附近10个、城南公园附近10个。今后根据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需求适度增加充电站建设数量。   

3.落实其他各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主动上报落实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新能源出租车等资金,加快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九、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汤阴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收回该出租车的经营权。

2.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每年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乘客代表对企业资质及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评定企业资质和服务质量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指标数量,直至吊销经营资质。

十、工作要求

1.推进出租汽车市场转型发展。汤阴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管理力度,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出租汽车快速投诉、处理渠道。积极探索出租汽车市场化调节机制,提倡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整合经营,推进市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2.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汤阴县信访、环保、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更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