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2〕5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汤阴县关于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郭永峰  来源:汤阴县统计局  时间:2022-04-29 11:02:0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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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9日 成文日期 2022年4月22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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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汤阴县关于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关于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2日

汤阴县关于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准规上”单位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统办文〔2022〕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新入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1〕5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推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确保达规单位及时入库,尽快实现“规下升规上”“新入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扩增量、提质量”为总目标,按照“在库企业抓提质、达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的原则,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调动“准规上”企业“升规纳统”的积极性,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基本原则。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在本县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按程序申报入库。

二、建立“准规上”企业培育库

将符合“准规上”企业培育库标准,且符合转型发展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准规上”企业培育库,由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踪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在库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尽快成长。

(一)“准规上”企业培育库标准

“准规上”单位包含规模达到认定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建筑业法人单位。各专业“准规上”单位认定标准如下: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左右的工业法人单位。对成长性好、转型升级潜力大的新兴产业适当降低规模标准。

建筑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安装类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0%-50%的非建筑业法人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准规上”企业培育库建库方法

1.初筛目标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收集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初步筛选规模接近“准规上”单位认定标准的目标单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2.反馈核实。县统计局将筛选的目标单位反馈各乡(镇),各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对反馈的筛选目标单位进行实地核实;要着重核实单位状态(是否正常经营),详细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行业信息(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等。(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十乡〔镇〕)

3.更新上报。各乡(镇)核实后将符合“准规上”认定标准的单位报县统计局审核(见附件),同时使用核实结果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县统计局对各乡(镇)报送的“准规上”单位基本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在名录库中审核相关单位信息是否按核实结果更新,确保单位信息准确,法人表审核无差错。(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十乡〔镇〕)

4.确认定库。县统计局按照乡镇“准规上”单位清单,现场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认无误后,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做标识,形成“准规上”单位库。(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三、对新增“四上”企业的奖励办法

对当年新增纳入“四上”统计系统名录库的企业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即以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建筑业按注册地统计)。

(一)每申报成功一个“四上”企业进入统计名录库,奖励新增工业企业80000元;奖励新增建筑业企业20000元;奖励新增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0000元、服务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进入统计名录库,奖励新增企业20000元;每申报成功一家贸易业大个体进入统计名录库,奖励新增个体户1000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2021年以前新增的“四上”企业入库单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全县每家“四上”企业给予一名统计人员每月发放1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三)优先申报重点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和申报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落实“万人助万企”政策。对新进入“四上”统计名录库的企业(项目)纳入“万人助万企”范围,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承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若升规企业上年入库次年退库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入库奖励。若升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统计违法案件受到罚款处罚、重大安全事故、恶意拖欠税款及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入库奖励。

(六)行业主管部门在年终目标考核时,要根据当年新增“四上”企业和大个体的数量对乡镇给予评先评优奖励。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将根据各行业当年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对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评先评优奖励。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准规上”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预测各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准规上”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准规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升规纳统情况,合力推进“准规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由县统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定期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和申报升规纳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升规纳统。对符合条件但拒不申报入库的企业,依照统计法进行处罚,并清理退出培育库;对隐瞒营业收入、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清理退出培育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一些企业财务报表缺失或不规范,资料不完善,影响“四上”企业申报等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

(四)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统计局等部门要针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县“准规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县统计局每年初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四上”企业入库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单位及金额等情况审批表,经县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兑现奖励。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准规上”单位上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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