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3〕27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李妍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3-11-20 17:08:2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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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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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30日

汤阴县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着力引导消费预期,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县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级、县级财政各补贴一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到2023年年底实现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按照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资金补贴政策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中心)

3.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我县的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因地施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原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让利,采取购房补贴或者促销方式,支持各种家庭和人群合理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6.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原则发放电商平台消费券,扩大网络消费规模。积极为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在7月至12月期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县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争取省财政给予的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7.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8.加大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力度,促进体育消费。在省体育健身优惠券发放的同时,县财政筹措一定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体育健身项目优惠券发放,进一步扩大优惠券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