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4〕1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宋红伟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4-01-24 11:22: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发布时间 2024年1月24日 成文日期 2024年1月18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4〕1号
文件状态 有 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8日

汤阴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 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卫老龄〔2023〕12号)、安阳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八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卫老龄〔2023〕1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资源,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一)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不断扩大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实施家庭病床服务模式,让老年患者在熟悉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促进老年病人康复,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村(社区)、进机构。按照《安阳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65岁及以上健康老人医养结合服务和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项目,完成省市下达最低服务人次数。逐步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2025年底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依托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社区(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2025年底前,汤阴县人民医院要建立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推动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新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发展“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质扩面,推广应用“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延伸居家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机构“三级五等”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实践样板创建。(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挥中医药医养服务作用。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治未病、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到2025年,各镇卫生院建设中医馆比例达100%。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质扩容,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

(一)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或开设医养结合床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延伸服务,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新建、能力提升等多种形式,发展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康复护理床位等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加大医养结合机构培育力度,推动公立医院规范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各镇至少有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全县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到10家。(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养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标准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安宁疗护中心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摸清辖区内失能、独居、高龄等老年人底数,采取差异化补助等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更好地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项目引领支撑。推动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按照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估标准,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行动。(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衔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一)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汤阴县人民医院要设立老年医学科。建设以汤阴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深入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24年底前,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机构全覆盖。2025年底前,全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比例要达到90% ;全县二级公立医院老年医学科比例要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规范医养签约合作。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实现共享共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规范签约协议,提高服务质量。汤阴县人民医院为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需要,配备专职医护人员,或由网格医生驻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或定期上门服务,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用药指导及协助就诊转诊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深化“五医联动”,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县域医共体,建立“县—镇—村(社区)—家庭”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卫生院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医养结合机构应严格区分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建立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互转制度。当养老床位老年人需住院治疗时,应经内设医疗机构医师评估后方可转至医疗床位接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必要时及时联系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治疗。经治疗后好转或痊愈,或经治疗后病情平稳,经医师评估后可转回养老床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智慧医疗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统筹用好现有各类健康、养老服务等信息系统,加强衔接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设备设施,以及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政策,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 

(一)完善价格政策。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及时落实医保部门“医疗服务价格 + 上门服务费”收费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费用支付边界,逐步将符合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地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标准,相关机构要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设立专项薪酬项目,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鼓励开发涵盖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意外伤害等的商业保险产品, 提供多样化医养保障选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建立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医保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分局汤阴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受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开展老旧小区配建医养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落实财税优惠。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医养结合。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出台本地户籍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补贴政策,减轻入住老年人经济负担。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县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分局汤阴监管组、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引才育才,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与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等普通高校联系,鼓励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大力支持开展老年医学、药学、医养照护、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心理咨询、安宁疗护、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及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发挥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将老年医学、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落实养护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二)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完善医养结合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执业或志愿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三)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鼓励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鼓励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应急救助、照护等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培训一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医养结合机构普遍建立医务人员进修轮训制度。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开展信息收集、入户巡访、上门帮扶、日常关爱等志愿服务,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协调,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一)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各级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卫健、民政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照《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防控等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坚决防范疾病传播。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相关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减少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风险。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根据疫情形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员,非紧急必需情况不与医疗服务区域交叉使用设施设备、物资等,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疫情风险。(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消防部门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搭建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涉及局委主要负责人及十镇镇长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分管副职担任。各责任单位及各镇要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引导,推广好措施、好做法,扎实稳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逐步提升县域内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