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文〔2023〕45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于宁  来源: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时间:2023-08-16 10:45: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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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政文〔2023〕45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2022年我县出台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23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75号)文件。文件实施以来,我县销售商品房6300余套,同比增长20%;总价值35亿余元,同比增长16.7%;总面积达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6%,群众购房热情高涨,总体形势向好。2023年,为更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8日,城建指挥部例会提案,由房产事务中心协调负责书面向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防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汤阴支行、工商银行汤阴支行、中国银行汤阴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支行、建设银行汤阴支行、中原银行汤阴支行、汤阴农商银行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城建指挥部例会研究通过,起草关于《汤阴县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依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75号)

四、主要内容

《汤阴县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含15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购房群众扶持力度

二、满足购房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七、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八、减少企业资金沉淀

九、优化项目审批条件

十、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一、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二、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十三、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十四、优化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

十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