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孙东升  来源:汤阴县教育局  时间:2020-12-23 0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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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分类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汤阴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3.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原则。

4.坚持控制班额原则。

四、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我县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

2.2020年纳入城区招生管理的小学:政通路小学、岳飞小学、向阳路小学、文王小学、星阁路小学、信合路小学(武家庄小学)、中华路小学、岳飞小学东校区、光华小学、德贤小学、夏都(杨村)小学。

3.2020年纳入城区招生管理的初中:文星中学、实验中学、岳飞中学、文王中学、人民路中学、中华路中学。

4.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各初中根据县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和范围,城区公办小学招收2020年适龄儿童,城区公办初中招生2020年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的公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招生办法

1. 今年全县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为确保学生在校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爆发,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问题,中小学入学必须出示镇以上卫生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小学入学还需要查验接种证明。

3.各乡(镇)在安排小学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招生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申请推迟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各乡(镇)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全县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4.城区小学要依据公安户口,实行划片招生,各小学要遵照划定的区域完成招生任务。未划定区域的街道交叉地段,或城乡结合地段,凡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学生家长不得选择学校,学校要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手续齐全住户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划片招生,全部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6.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城区公办小学要按照政策安排外地商户、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7.2020年纳入城区招生的初中学校负责招收部分城关镇居民户籍、已划入城区招生范围的部分韩庄和白营籍、西关部队子女202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和商户子女202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手续齐全的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住户子女202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8.初中招生开始时间为6月20日。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5日。西关部队随军子女招生政策不变,按上级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政治和社会稳定。因此,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都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各中小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时间表。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手续齐全住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

3.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二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4.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抓好控辍保学。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三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组通【2020】4号)、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疫防【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务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中心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班额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6.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制<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关爱要求。

7.严格学籍管理,控制学校班额。未经县教育局允许,任何学生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不得招生不足龄生。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严格收费管理。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外收取任何费用。

9.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做到“一人一案”,只要能够坚持学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一视同仁,组织动员其入学,对于确实不能入学的智障、重度残疾等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学校要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0.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1.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12.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于6月25日前将招生工作计划、8月31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统计表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372-62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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