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教〔2021〕74号
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含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分类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汤阴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3.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原则。
4.坚持控制班额原则。
四、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六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和七年级学生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2021年纳入城区招生管理的小学:政通路小学、岳飞小学、向阳路小学、文王小学、星阁路小学、信合路小学(原城关镇武家庄小学)、中华路小学、精忠小学(原岳飞小学东校区)、光华小学、德贤小学、夏都小学(原杨村小学)。
3.2021年纳入城区招生管理的初中:文星中学、实验中学、岳飞中学、文王中学、人民路中学、中华路中学。
4.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各初中根据县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和范围,城区公办小学招收2021年适龄儿童,城区公办初中招生2021年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的公、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初中负责本辖区内的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初中、局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招生办法
1.今年全县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招生报名条件进入对应的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住房(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住房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3.为确保学生在校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爆发,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持续,中小学入学必须出示镇以上卫生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小学入学还需要查验接种证明。
4.各乡(镇)在安排小学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招生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申请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各乡(镇)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全县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5.城区小学要依据公安户口,实行划片招生,各小学要遵照划定的区域完成招生任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划定区域的街道交叉地段,或城乡结合地段,凡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学生家长不得选择学校,学校要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籍名下的,从2022年起不再享受按户籍入学条件,教育局将统一安排其入学。
6.进城购房子女:提供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契税完税证明,且实际入住(由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入住证明,学校核实)、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申请表。自行购买的非商品房的用户,手续不全者,必须有法律部门出具的公证手续,经学校和教育局认定后,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7.根据安阳市安教基〔2021〕155号和156号文件精神,城区公办小学要按照政策安排外地商户、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①招商引资高管子女:由县招商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公安、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张经营场所照片、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公安、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务工合同和人劳部门的用工备案表、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1年以上证明、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021年纳入城区招生的初中学校负责招收部分城关镇居民户籍、已划入城区招生范围的部分韩庄、白营籍和西关部队子女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商户子女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手续齐全的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住户子女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9.初中招生开始时间为8月10日。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20日。西关部队随军子女招生政策不变,按上级要求执行。体育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意愿由学校自主招生。
六、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都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属各中小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时间表。
2.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学校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
3.严格学籍管理,控制学校班额。未经县教育局允许,任何学生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不招生不足龄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擅自接收插班生,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编班。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实行“预警机制”,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大学位的同时,逐步采取多校联合划片、“六年一学位”等招生政策予以化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预警报告,积极争取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4.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二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居住证及在我县工作、投资、经商、参加汤阴县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5.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抓好控辍保学。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每个留守儿童要有一套档案、要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与父母通过“亲情电话”交流一次、每位教师一月与家长沟通一次、每年做一次心理咨询)。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三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班额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7.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制<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按照我县规定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8.严格收费管理。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外收取任何费用。
9.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本县户籍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档案。除经各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应教尽教。
10.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1.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混合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确定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需逐级报审。民办学校的报名招生工作由所属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
12.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13.强化入学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
14.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
15.小学新生实施“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372-6208317
举报电话:0372-6208232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