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汤阴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项目编码、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规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汤阴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事宜。
2.项目编码
00561751XQR01743001
3.实施依据
3.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3.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4.申报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5.申报材料
5.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
5.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5.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4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6.法定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
7.承诺时间
1天
8.收费依据
无
9.法定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承诺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办理流程
11.1受理: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11.2 审查:材料审核
11.3办理:上报市、省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空白证书,打印补发换发证书。
11.4办结:申请人本人领取。
12.受理地点
汤阴县教育局教师教育股
13.电话
服务电话:0372-6208190
投诉电话:0372-620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