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李涛  来源:汤阴县教育局  时间:2020-12-23 0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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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现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要求,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评价、表彰、制约的新型机制,引导全县广大教师争做“四有”老师,做好学生引路人,促使全县中小学教师逐步形成正确的师德认识、高尚的师德情感、坚定的师德意志和良好的师德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师德师风建设事关教育工作全局,应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汤阴县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福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邢树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蔡光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宗学  总督学

成  员:李  涛  教师教育股股长

刘艳英  人事股股长

孙东升  基础教育股股长

毛润清  监察室主任

主要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汤阴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光杰兼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县教育局教师教育股、人事股、基础教育股、机关监察等科室有关负责人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在市培、县培和校本研修中聚焦师德教育,每年安排师德教育骨干专项培训。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帮助教师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引导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结合每年开展的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出彩河南人”“安阳最美教师”评选等,建立完善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在中原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名师、省骨干、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县骨干教师等教师专业成长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深入挖掘本地本学校教师队伍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的典型代表,作为新时期的师德楷模,认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先进事迹宣传活动。(责任股室:县教育局教师教育股)

(二)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将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教师日常管理中,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民办中小学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标准,并把教师师德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工资晋升、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聘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年检等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将师德情况作为招聘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民办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办学许可、年检的必备条件。民办学校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对该教师所在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师德师风责任由所在乡镇中心校负责。(责任股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招聘质量。在教师招聘中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从源头上防止师德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把道德良好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加强档案审查和人员考察。把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加强和完善对教师师德情况的跟踪管理,逐步完善教师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市管专家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的教师,依据监察室作出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责任股室: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师德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师德监督,努力构建校内外联动、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建设畅通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对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乡镇中心校的责任。(责任股室:县教育局监察室)。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要参照本意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本区域、本校的师德师风建设。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