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汤阴县“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付亚鹏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0-12-22 14:52: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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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

现将《汤阴县“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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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公安局警令部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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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汤办文〔2020〕2号)文件精神和常住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愿迁入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拟将户口迁入我县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三)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四条拟迁入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一)落户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存档证明,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租赁房屋的,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并需房主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租房地址。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社区集体户口;

(四)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条自愿在我县落户的人才,持“人才服务一卡通”,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由拟落户地派出所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