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2号)
发布:  来源:  时间:2018-06-07 14:39:56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6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五、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