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发改办〔2024〕171号
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帮助违法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在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创新举措,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推广实施涉企行政处罚“三书同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书同达”制度,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涉案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附件1)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附件2)。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针对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与涉法风险,量身定做行政合规建议,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告知涉案企业享有信用修复权利,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制发合规建议。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对违法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根据其业务职能、管理内容和需求,紧扣其行政管理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为涉案企业提供改正建议。合规建议内容应与企业具体违法行为密切相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行政合规建议书》应当编制文号。
(二)主动告知信用修复。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宣讲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切实保障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主动告知违法企业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修复流程(附件3)等内容。推动从“企业自发申请修复”向“主动告知和协助修复”转变,帮助因行政处罚导致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惩戒,进一步激发企业守信意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三)探索编制合规指引。针对不同领域内重点执法内容(如:与建筑工地有关的建筑垃圾处置、文明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地排水和户外广告设置,与交通运输有关企业违法行为等),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能自行探索编制《行政合规指引清单》,为企业合规管理、履行义务提供规范和标准,供其参考。《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可参照使用本文件提供模板,也可结合行政执法部门实际自行制作。
三、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三书同达”工作细则,加强业务指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确保“三书同达”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广泛宣传、总结报送“三书同达”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加快实现对企业“行政处罚—合规建议—整改修复”的“全链条”闭环执法和管理机制步伐,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政务氛围,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模板)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2024年07月29日
附件1
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
XXXX〔20XX〕XX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XXXX法》第XX条(有关法律条文)规定,我(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文书号为 的行政处罚决定。为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结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行政合规建议:
1.XXXXXXXX
2.XXXXXXXX
……
(结合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引导和帮助违法企业正确认识违法行为,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具体内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拟定)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回执)
送达地点 |
年 月 日 |
对合规建议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送 达 人 |
年 月 日 |
行政相对人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联系电话:
备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执法案卷(可参照使用模板,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模板)
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共享至“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南)”、“信用中国(河南安阳)”、“信用中国(汤阴)”网站进行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领域,本次处罚可能对你单位带来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规定: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并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后,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信用修复,详情可参考“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在线修复、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如对处罚结果有异议或信用修复过程中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执法案卷(可参照使用模板,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
附件3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找到主体信息。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纳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板均在“信用中国”网站右侧信用修复栏目“流程指引”中下载。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1.按照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所在地点选择受理地点;
2.填写企业经办人信息(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3.提交修复证明材料(材料一、二、三);
4.勾选隐私条款,并确认上述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注意查收通知短信。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第五步: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
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反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