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7-20 08:24:09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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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办文〔202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20日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重大事项承办部门或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 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第五条 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 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八条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九条 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 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十条 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符合;

(二)实施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实施决策与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 对其他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束后,撰写决策事项的总体跟踪反馈、评估报告。跟踪反馈、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对决策事项的作出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跟踪反馈、评价,对决策效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跟踪反馈、评价;

(二)作出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四)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十二条 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

第三章 结果与应用

第十三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经县政府同意的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建议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