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放管服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开办优化流程办法》的通知
发布:王飞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5-14 09:25:10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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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审服办〔2021〕7号

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办企业优化流程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汤阴县开办企业优化流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12日

汤阴县开办企业优化流程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开办企业工作便利化,优化全过程办理流程,持续优化我县办企业营商环境,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开办企业是指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包含开办企业的范围、办理模式、具体标准、窗口设置、办理流程、部门职责、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第三条  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服务能力,推进开办企业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流程,通过开办企业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双渠道,实现开办企业全链条、全流程双 优质。

第四条 实行开办企业+N 项服务模式,在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纳入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实行集成办理。

第五条 开办企业涉及部门应编制办事服务指南,依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 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示。

第六条 一个环节。线上“一网通办”: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qcdzh.scjg.henan.gov.cn/index.action)开办企业一网通办 平台,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开办企业所有事项。线下“一窗通办”模式:将开办企业事项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综合登记表,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其他部门, 即可完成企业开办企业所有事项。

第七条 半日办结。审批部门及办事机构受理后,开办企业在 0.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  其中,设立登记 1小时内办结;其他事项并联办理,3 小时内办结, 并及时将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统一业务办理系统,办件结果汇总到综合窗口。

第八条 线上线下多元化出件。开办企业各相关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纸质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统一汇总至综合窗口,申请人可选择到相关部门窗口分别领取、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由相关部门分别免费邮寄、“大礼包”一次性免费等多种方式领取、就近到银行网点自助服务区领取、由汤阴县“三联办”专人送达,免费寄递的,需留存寄件单据;现场领取的,由取件人当场签收。

第九条 开办企业零成本。开办企业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包含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一套印章(包含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五枚)、免费申领税务 Ukey、免费办理银行开户、免费办理社保登记、免费办理公积金登记、免费寄递营业执照、免费复印相关材料等相应惠企政策。

第十条企业注销零成本。继续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压缩注销时限,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日压缩至20日,企业注销登记核准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申请注销的企业可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注销便利化”专区公示公告,真正实现企业注销0成本。

第十一条 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负责开办企业事前咨询、发放表格、指导填报、统一收件、要件分发、结果汇总、 统一发件。

第十二条 咨询预审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负责解答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的问题咨询。根据办事情形、审查要点等进行业 务指导。

第十三条 自助服务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互联网登录、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帮办,方便申请人自助申 请和修改材料。

第十四条 业务审批(办事)岗。各相关部门及办事机构根据业务数量,配备窗口专职人员及办公设备,做好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充分发挥汤阴县“三联办”服务企业作用,针对汤阴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汤阴县“三联办”明确专人全流程负责代办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全程服务,一办到底,实现企业与审批职能部门“0接触”,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第十六条 开办渠道多元化。进一步丰富企业开办渠道,在电脑端办理、掌上登记APP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三联办”全程代办的基础上,在汤阴县建设银行增设了企业开办专区,配备了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设置了专人专岗,企业可在银行网点完成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公积金登记全流程业务办理。

第十七条积极落实“一照多址”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网点扩张时间成本,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县市场主体在汤阴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的,可以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备案经营场所,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备案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备案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备案登记经营场所的,在营业执照住所栏进行标注(营业执照住所栏显示【多址】字样),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可查询经营场所的地址。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又确认其未备案实际经营场所的,应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