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洁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第四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二章 分担机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户监管”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区分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投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结算,资金拨付给供电公司专户,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
第六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处理解决。
第七条 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电力接入工程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建设。
第八条 其他类项目,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项目前期储备土地项目,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依据代建合同及供电公司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至专户。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流程图见附件2):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二)概(预)算评审。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及时向县评审中心提出概(预)算评审申请。县评审中心出具备案意见,供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安排资金计划使用。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
(三)预付款拨付。供电公司根据评审中心备案意见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的40%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
(四)接入工程建设。供电公司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公司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40%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
(六)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汤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七)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
第十一条 其他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或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公司代建。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第十二条 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第十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实施专户专账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负责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强化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发业务管控平台,线上获取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所属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