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教育局柔性执法制度
发布:王姗姗  来源:汤阴县教育局  时间:2023-06-25 17:46:44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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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柔性灵活的特点和作用,以寻求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为前提,慎用行政处罚等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

(二)服务性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理念更新,积极主动开展柔性执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合法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以行政柔性执法为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四)合理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执法方式。

(五)自愿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方式,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柔性执法而加重行政处罚。

(六)公平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偏袒徇私。

(七)公开原则。教育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三)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行政执法要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树立诚信守法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执法,积极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

(二)行政建议。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三)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纠正违法行为。

(四)倡导诚实守信。对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县教育局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柔性执法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进行宣传,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信息反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汤阴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