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市监〔2023〕112号
关于印发《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7日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化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国内前沿地区做法,用创新理念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总体方案》,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大力推动创新突破,持续发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准入准营退出改革
1.深化企业登记全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登记全周期,进一步提升集成服务质效,强化业务协同,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打造企业开办、变更、迁移、歇 业、注销等企业登记全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办事需求。
2.优化企业迁移服务。对全县范围企业跨区域迁移流程再造,整合迁出、迁入、调档、变更等相关环节,实行“一表申请, 一窗办结”,使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实现“企业迁移一件事”办理。
3.探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集中变更。创新办理模式,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行“集 中统一办理,一次身份认证、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多用、一 个窗口全办”,实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集中统一办理。
4.深化企业高频证照开办、变更、注销联办改革。进一步扩大证照联办改革范围,推行企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件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形成“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集成联办流程。持续探索跨部门企业高频证照联办服务。
5.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积极推动县级建立的业务系统接入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扩展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应用范围。
6.规范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在汤阴县内登记机关管辖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可以申请办理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7.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多 证联办”改革,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将多张许可证整合为 “药品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准营”。积极推动在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区探索推行跨部门“一业 一证”改革。
8.探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变更许可(限 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二)加强精准有效科学监管
1.全面实施“双随机+联合+信用”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进一步降低涉企检查频次。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2.推行“一业一查”改革。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 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3.规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进一步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升检查效能。
4.探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 规、规章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规定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观察期”制度指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5.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
6.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制度。建立失信警示提醒制度,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综合采取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信函提示、上门走访、警示约谈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预防市场主体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记名失信记录、受到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7.建立完善信用惩戒容错机制。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设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公示。
8.探索“触发式”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对信用风险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使用行为等抽查检查中推行触发式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1.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进一步扩大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加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障力度。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动企业获得新发展。
2.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诉调对接、仲裁调解等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沟通联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在产业开发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四)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1.优化市场主体办事指南。梳理企业登记和市场监管领域高频政务事项,制作发布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白话版”办事指南,用企业群众听得懂的“大白话”,让办事企业群众能懂、会办、快办、好办。
2.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主动服务指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告知书(提示函)等多渠道多形式,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新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提示函)“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实行“一处罚一告知(提示)”,增强信用修复针对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
3.优化惠企政策服务。开设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对现有涉企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
4.完善市场主体回访机制。出台企业常态化回访服务制度,认真收集在企业办事过程中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执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办事进度,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和服务便利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的系统性、集成性、复杂性,积极应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措施衔接配套,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各相关股室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争做改革试验田。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复制推广国内前沿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宣讲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培训到岗、到人、到一线,为提升服务水平提供可靠的能力素质保障。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介,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效果,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