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防办[2021]2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县人防执法大队: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豫人防[2021]27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深入推进人防“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效益,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3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下称人防工程)审批管理, 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和 《河南省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本级投资建设的单建人防工程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省辖市及县(市 、 区)单建人防工程由省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单建人防工程由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二)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非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仅审批开工报告,其建筑面积、防护级别、战时功能等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
第五条 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 (含)至 50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不进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六条 报批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
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
第七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信从业能力的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工程资信单位联合具有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按照谁审批谁组织评审的原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九条 报批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防护级别、投资估算等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并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报批政府投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
2. 初步设计文件;
3.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第十二条 遇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设计概算造价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1. 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
2. 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
3. 超出价差预备费的重大政策性调整;
4. 超出估算10% (含)以上的;
5. 其他必须调整设计概算造价的事项。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防护级别等建设内容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 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开工报告。
第十五条 报批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
4. 经审查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审批或转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包括单独开发地下空间和以 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按照联合审验要求审批、建设和管理。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与地面建筑施行联合竣工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测绘成果、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图、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审核以下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初步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明确的施工许可阶段,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单建地下空间未按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按照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改造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拆除人防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
2. 人防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项目提供)。
第二十二条 报废人防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人防工程报废申请表;
2. 人防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
3.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专家论证报告。
第二十三条 改造人防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申请表;
2. 人防工程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及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人防工程改造方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之前印发的其他有关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 同时废止。
附件 : 1. 项目结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要求
2. 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关要求
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判一览表
5. 关于 项目1# 、2# 、3#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
6. 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要点和编制要求
7. 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8.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附件 1
项目结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要求
1. 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应当按整体规划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拆分项目,并满足相关战术技术规范要求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做好与建设单位就先期开工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确定先期开工的项目,以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整个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最大限度与先期开工的项目同步配建。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无法确定先期开工项目的, 建设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防空地下室建设位置、规模、防护级别等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视为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
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的,记入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失信记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不再享有人防相关服务政策。人防部门应对失信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防空地下室,可依法进行罚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关于 项目 1# 、2# 、3#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式样见附件5。
2.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包括单独开发地下空间和以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人防工程,其地上建筑物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
以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项目, 且地下建筑面积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项目。
附件 2
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
1. 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 (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2. 污水处理站(厂)、自来水厂、垃圾焚烧站(厂)、餐厨垃圾处理站(厂)中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 ,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3. 纪念塔、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项目;
4.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
附件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关要求
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认定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提交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物等相关部门的依据材料;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原始地形图、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应提交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有权单位出具的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网图及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应依据整个项目规划确定的民用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拆分项目,无需提供技术说明材料。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应在批准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人防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专家应当从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减免事项界定
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0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可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 学校教学楼是指用于教学的各类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室内操场)、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多功能厅、学生实训用房 (车间)以及连接上述用房的连廊等。
当单体建筑中布置有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时,如非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该单体建筑按教学楼对待;非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该单体建筑按非教学楼对待。
2. 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的认定条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 项目,其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目建设地点和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登记的地点一致;
(2)必须有鉴定结论为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翻新改造后的住宅面积不大于原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的面积。
翻新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的项目,不适用免收优惠政策,应按照整体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
3.未按规定程序等情形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要求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坚持人防工程“以建为主 ”原则,不得以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人防工程。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等情形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补建人防工程,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应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附件 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判一览表
易地建设条件 |
涉及项目范围 |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
辅助判断方法 |
建在流砂 、 暗 河 、基岩埋深 很浅等地段的 项目 , 因地质 条件不适于修 建的 |
单体建筑地质条件 限制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整个项目可开发的地下空间优先建设防空地下室,不足部分方可易地建设;应组织专家论证作为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
地形限制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原始地形图 和设计单位出具的不能修建防 空地下室的说明 |
||
安全距离无法满足技 术规范要求 |
地质勘察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 红线图 、总平面图 , 生产 、存 储易燃易爆品厂房 、库房的用 地红线图 、总平面图 , 设计单 位出具的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 的说明 |
||
室外出入口设置无法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建筑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出具 的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说明 |
||
因建设地段房 屋或地下管道 设施密集 , 防 空地下室不能 施工或者难以 采取措施保证 施工安全的 |
周边建筑物密集 、开 挖深 基 础 施 工 困 难 , 且未规划普通地下 室的 |
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有 权单位出具的周边建筑物图和 经审定的总平面图 |
应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
地下 管 道 设 施 密 集 , 无法迁移或迁移成本 过高 , 且未规划普通 地下室的 |
有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有 权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网图和经 审定的总平面图 |
易地建设条件 |
涉及项目范围 |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
辅助判断方法 |
所在地块被禁 止 、 限制开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的 |
涉及文物保护 , 且未 规划普通地下室的 |
文物部门的依据材料 |
除禁止或限制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外,可开发的地下空间优先建设防空地下室,不足部分方可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
影响地下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安全的,且未规划普通地下室的 |
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依据材料 |
||
其他限制开发地下空间,且未规划普通地下室的 |
自然资源部门的依据材料 |
||
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
以整个项目规划确定的民用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建防 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 |
经审定的总平面图 |
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依据,不得拆分项目。 |
附件 5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项目1#、2#、3#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建设的 项目,位于 。在贵局牵头组织的该项目1#、2#、3#建筑联合验收中,因1#、2#、3#建筑地下无防空地下室,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位置在4#、5#、6#建筑及周边区域负 层,同意该项目的1#、2#、3#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待该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我办再行出具该项目的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20 年 月 日
附件 6
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要点和编制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包括 : 项目名称、建设(投资)单位情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工期计划。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分析
( 一 )必要性分析。主要包括城市发展对人防设施需求情况分析 ;该片区人防设施总量、规模、布局和配套情况,存在问题;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在该片区人防体系中的作用等。
(二)建设条件分析。项目所在片区地形地貌分析、路网交通、市政及公用设施情况、地面建筑和设施情况、施工条件,并对工程地质环境及主要工程地质情况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三、项目建设方案与规模
列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提出初步的土建、公用、辅助工程方案,列出工程主要建设技术指标。
四、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 )技术方案
1. 技术方案选择;
2. 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图;
3. 工 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设备方案。列出主要设备选型和来源。
(三)工程方案。地下建、构筑物的建筑方案及工程一览表(附总平面图)。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总述总投资 , 分述建筑工 程费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列出总资金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提出项目投资主体的组成、项目总投资以及对投资资金来源的初步意见,包括政府资金和其它来源。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应明确社会投资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自承担的建设内容,并附本级人防部门的出资意见。项目申报应符合省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条件。
六、效益分析
(一 )社会效益。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分析不同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及参与程度,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协作关系。对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当地社会 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预防和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二)环境效益。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简要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有环境保护规划的,应说明工程建设是否与这些规划的目标相协调。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应初步提出对策和措施。对项目进行节能分析和评估, 确保符合节能减排标准。
(三)经济效益。各项支出、构成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编制项目的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列出项目符合的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
(四)战备效益。简述人防工程在战时具有的效能及其价值。主要包括工程防护 (化)等级、战时用途、掩蔽人数、储藏物资数量,是否与周边人防工程互连互通等。
七、项目平战结合条件分析
说明项目的平时使用功能,该功能与人防战时功能的兼容性,平战转换条件和技术措施初步分析,确保战时转换工作量与城市战略地位相协调,符合当地的人力、物力条件。
八、 结论
综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任务、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等主要成果。综述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求。提出综合评价结论及后续工程建设工作的建议。
九、 附件要求
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立项,除提交符合上述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以外,应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有关内容资料。
附件 7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项 目 名 称:
编 制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概况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建设性质 |
||||||
建设地点 |
工程类型 |
||||||
占地面积 |
防核武器等级 |
||||||
防常规武器等级 |
|||||||
防生化武器等级 |
|||||||
战时用途 |
|||||||
平时用途 |
|||||||
工期要求 |
从 年 月开工到 年 月 竣工 |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
出入口数量 |
出入口型式 |
||||||
防护密闭门规格 |
防护方式 |
||||||
掩蔽人数 |
|||||||
储存物资容积 |
|||||||
建设 总估算 (万元) |
总投资 |
资金 来源 (万元) |
国家拨款 |
||||
土建费 |
地方财政 |
||||||
设备费 |
社会集资 |
||||||
其它费 |
人防自有资金 |
||||||
贷 款 |
|||||||
其 它 |
|||||||
主要 材料 |
钢材 |
主要 设备 |
|||||
木材 |
|||||||
水泥 |
|||||||
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 设 目的 和 依 据 |
建筑(含装修) |
|
结 构 |
采 暖 |
|
通 风 |
供水 排水 |
|
电 气 |
通 信 |
|
防 化 |
口部 伪装 |
|
防 火 |
估 算 |
|
其 它 |
附件目录
人防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8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
设计单位 :
设计资质 :
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设计概况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单位 |
||||
建设地点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时间 |
||||
工程类型 |
防护等级 |
防核武器 、常规武器、 生化武器级别 |
|||
战时用途 |
|||||
平时用途 |
|||||
建筑面积 |
出入口数量 |
||||
使用面积 |
出入口型式 |
||||
设计者 |
项目负责人 |
防护密闭门规格 |
|||
建筑 |
防护方式 |
||||
结构 |
掩蔽人数 |
||||
防护 |
储存物资容积 |
||||
暖通空调 |
|||||
供水排水 |
建设总概算 (万元) |
总投资 |
|||
电气 |
土建费 |
||||
概算 |
设备费 |
||||
指挥通信 |
其它费 |
||||
隔震 |
通信及核电磁 脉冲 |
||||
核电磁脉冲 |
隔震 |
||||
设计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审查意见
建 筑 专 业 |
结 构 专 业 |
防 护 专 业 |
暖 通 空 调 专 业 |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
电 气 专 业 |
防 核 电 磁 脉 冲 专 业 |
概 算 专 业 |
人防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