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阳市农业农村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股站、各二级机构:
现将《安阳市农业农村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转发 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 度化,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安阳市农业农村 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做好社会信用记录
根据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安排,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将行政 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按照信用办要求,统一进 行归集公示,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中涉及的所有执法和管理相 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 ,实行行政管理领域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行政执法和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方法,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 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信用等级。
行政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日 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 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失信惩戒名单,以及其 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二、确保信用评定真实有效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属各单位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 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行为是指 农业农村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在依法实施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为。失信行为信息提供部门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行政信用等级认定
执法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 神,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 务.行政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 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
(一)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当具备安阳市政府发布的"红
名单"条件.
(二) B级一般失信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年内责令(限期) 改正、警告累计次数3次(不含) 以内 的;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次(不含) 以内,且罚没款 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一年内违反许可承诺书3次(不
含) 以内的;
《三》C级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具备安阳市政府发布的"黑 名单"条件。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同时包括多个不同种类和 幅度的,以最重的种类和幅度确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 同一处理决定中包含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 分别确定其失信严重程度。
四、奖惩分明促进等级评定
(一)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执法和管理相对人,实施 下列激励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符合条件 的,予以发文表彰;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 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 措施。
( 二 )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管 理措施: 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 象;加强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 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三 )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惩 戒措施: 依法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引导管理相对人增强 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 力度,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 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特种行业经营;加强市场 性约束和惩戒: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 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支持征 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局属各执法部门对一般失信行为,应当采取口头信用提 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应 当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采取书 面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采取约谈方式的,对社会法人,应 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 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信 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应当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的对象、 时间、方式及内容,并报送至局法规科留存.局法规科将根 据情况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 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加 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
执法和管理相对人对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后期经过认定 进行撤销,或进行信用修复的,局办公室将根据办理结果, 更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