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职人员诚信档案试行方案
发布:李广复  来源:汤阴县文明办  时间:2018-08-07 16:55:2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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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增强公职人员崇信倡信、守信立信观念,引领带动全体公民讲诚信、守信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根据汤发〔2017〕5号《中共汤阴县委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汤阴建设的意见》精神和《2018年诚信汤阴建设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建立诚信档案活动。具体试行方案如下:   

一、诚信档案含义

诚信档案是一份建立在公平、可操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激励机制基础上的,由单位公职人员和办公室共同填写的、记录公职人员实际工作表现、诚信奖惩记录的文字档案。它真实记录了公职人员在单位的工作、发展、诚信等情况,伴随着公职人员的工作变迁而不断增加其内容。    

二、诚信档案作用

1、对公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可有效增加个人对单位的认同感,满足个人价值实现的需要,也为个人成长奠定基础。

2、对单位,通过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有助于提高单位诚信建设氛围,促进干部职工成长;有助于加强单位与干部职工沟通,有效把握干部职工的主导需求;有助于培育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为单位建立人才库准备基础数据。

3、对社会,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将获得质的提升,社会整体的文明诚信素质将得到明显提高。

三、诚信档案内容

1、公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目前职位及职务、职权、职责概要。

2、职业道德评估,诚信奖惩记录。

3、公职人员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和干部职工的奖惩情况。

4、公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

四、执行组织

1、诚信档案建立与管理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政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2、每年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属科级干部的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放入党员干部个人档案。属一般干部职工的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放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

五、诚信档案运用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守信激励,失信处罚”的原则,把诚信建设纳入干部职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科学正确运用诚信档案。单位、集体或个人年内被评为 A 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评先选优资格。年内被评为D级的,在单位通报批评。属集体的,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属个人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当年不得提拔使用。

六、工作要求

1、定期组织评议。一是单位自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实行诚信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信用自评活动, 实事求是总结单位及个人诚信表现,找准不足,强化举措,并及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二是组织测试。要创新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工作载体,通过能力测试、知识问答、效能督查等形式,适时抽查干部职工诚信表现情况,不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抓诚信工作的紧迫感,确保工作实效。三是职工测评。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一次诚信情况测评活动,全面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研究对策,切实找准出发点和突破口,推动公职人员诚信工作纵深开展。

2、强化监督惩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诚信档案,按照“一单位一档、一人一档”的形式,建立单位集体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诚信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和指导,把失信行为记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整改。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制定诚信考评标准。每年对公职人员诚信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结合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进行评估定级。信用等级分 A、B、C、D四个级别,年度诚信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评为A级,为优秀等次;80分(不含)—90分的评为B级,为好等次;70分(不含)—80分的评为C级,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的评为D级,为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