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汤阴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李广复  来源:汤阴县文明办  时间:2018-08-07 16:47: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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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诚信办〔2017〕2号

为扎实推进诚信汤阴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和《中共汤阴县委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汤阴”建设的意见》(汤发〔2017〕5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诚信汤阴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严党风、抓政风、淳民风、正村风、美家风“五风”建设,在全县推行诚信汤阴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打造“岳飞故里、忠义之乡,千年古县、诚信汤阴”县域品牌,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畜牧总站、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等。

(一)牵头单位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沟通联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褒奖惩戒措施落实;加大诚信“红黑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明确1名分管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和1名中层干部专职负责诚信汤阴“红黑榜”发布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县文明办牵头负责建立完善社会法人、自然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县发改委、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推进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联合监管和惩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所辖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红黑榜”上榜、发布标准。

三、发布类型

依托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三诚信一公信”体系建设要求,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等领域,对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县金融办和县人行发布借贷信用诚信“红黑榜”;

(二)县人社局发布劳动保障、用工诚信“红黑榜”;

(三)县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红黑榜”;

(四)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县公安局、交警队发布交通安全诚信“红黑榜”;

(六)县旅游局发布旅行社经营诚信“红黑榜”;

(七)县文广新局发布文化市场监管诚信“红黑榜”;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税收缴纳诚信“红黑榜”;

(九)县工商质监局发布企业经营、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

(十)县食药监局发布食品药品经营诚信“红黑榜”;

(十一)县住建局发布建筑施工领域诚信“红黑榜”;

(十二)县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诚信“红黑榜”;

(十三)县农业局发布种子、农药经营诚信“红黑榜”;

(十四)县畜牧总站发布饲料及兽药经营诚信“红黑榜”。

四、发布方式

(一)统一发布

原则上每半年全县统一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统筹安排,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官方微信、公示栏、户外电子屏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自行发布

各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五、奖惩机制

(一)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与激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注重典型示范效应,开通“市民诚信卡”服务,设立“岳乡诚信基金”,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主体,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对诚信经营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户,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惠民医疗等方面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在贷款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政策,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壮大,让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与惩戒。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行业性、司法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整合设立综合性举报投诉热线,畅通“诚信汤阴”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干部选拔、信用评级、品牌培育、招投标管理、保障房分配、高档消费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各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三)落实责任,加强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的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分别于7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县诚信办(县文明办)报送本年度和下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确保定期更新发布。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和自行发布的“红黑榜”信息要及时报送县诚信办。

联系电话:6213519   工作邮箱:zgcxty@126.com

 

汤阴县诚信汤阴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