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如公示期内对信息存在异议,可致电0372-6225677进行申诉。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为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