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促进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政务公开,引导正确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依据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8号)文件要求:
1.县政府办是县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2.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3.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本地主管单位报备后开设。
二、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不得开设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实行报备制,未经申报不得私自开设,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均要关停。确因工作需要开设的,按照开设流程向政府办提交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
三、办理流程
1.自查上报。(5月10日前)
各乡镇、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开设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于5月10日前填写上报登记表(见附件),并标明下步关停或保留情况。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漏报,未开设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也需进行零上报。
2.及时关停。(5月15日前)
需关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于5月15日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完成关停注销工作,并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信息中心进行情况上报。
3.保留与开设。(5月10日前)
确需保留和开设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县信息中心上报相关文件依据。经批准后,进行备案登记。
上述材料所有纸质版需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县信息中心(县政府第三会议室东),电子版报送至邮箱:tyxxxzx@126.com。
四、严格管理
1.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2.主办单位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强化信息更新,各部门开设的“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3.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与宣传、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做到对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联 系 人:卢斌 靳志成
联系电话:0372-6201663
附件:汤阴县政府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登记表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