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2021年8月9日,汤阴县古贤镇村民张某(男),在该镇核酸检测时,不支持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拉拽办公桌,起哄闹事,致使核酸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询问,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汤阴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汤阴县公安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