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宁  来源: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  时间:2023-08-15 16:04:02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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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文〔2023〕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购房群众扶持力度

支持并鼓励优质开发企业进一步让利给购房群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引进人才、新市民、农民工等特殊贡献群体购房的,可享受价值3000元购房券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二、满足购房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购房群众子女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学,可凭《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及入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记录就近上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下调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实行分期缴纳,土地款首期缴纳不低于50%,余款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为优质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由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调整为“二、三、四”层办理。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有序拨付,不享受本意见第五条政策。(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对优质开发企业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准许其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六、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房产事务中心)

七、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县户籍职工在外地就业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照本县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

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减少企业资金沉淀

本意见实施期内,开发企业不再缴纳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保函),此类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增加至15%。同时,本意见实施期内,优质开发企业免交项目资本金。享受本政策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第五条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九、优化项目审批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开发企业,在签订书面承诺后,可享受防空地下室与整体建设项目同步竣工政策。(责任单位:县人防事务中心)

(一)在我县投资开发两个以上项目的优质企业;

(二)人防工程建设无不良记录;

(三)地上建筑规模超7万平方米。

十、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会会员、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快递小哥等“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条件。支持开展法拍房按揭贷款业务。

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引导在汤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购房贷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汤阴支行、工商银行汤阴支行、中国银行汤阴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支行、建设银行汤阴支行、中原银行汤阴支行、汤阴农商银行)

十一、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意见实施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并收取罚息;对房地产企业依法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十二、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建设工程档案初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并联,实行“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大力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三、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政办(2022)21号)精神,自2022 年5月21日起,我县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承诺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设施(包括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

十四、优化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

本意见实施期内,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依据《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规划条件书中机动车停车位可按照1个/户设定,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出让合同执行。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定,在地下机动车停车车位满足净高(所有管线管底至地面) 不低于3.6米的情况下可做双层机械停车位,且可以设置不超过住宅总套数10%的地面停车位。(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

十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增加房地产项目车位利用率,有效提升居住区环境舒适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本意见所称优质开发企业包括我县优质开发企业和引进优质开发企业。其中,我县优质开发企业指年度县本级纳税额达到600万、无信访、安全生产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引进优质开发企业指作为实际控制人参与外地项目开发资质为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土地和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实际交地确认书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汤政文〔2022〕7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涉及政策由县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