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年6月27日 | 成文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发文机关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汤政办〔2023〕17号 |
文件状态 | 有 效 |
汤政办〔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汤阴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汤阴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力度,推动各类惠企政策实现线上“公开透明、自动锁定、直达兑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托汤阴县政务服务网和安阳市亲清在线平台,全力打造汤阴县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认定条件,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红利直享直达、精准兑付。力争到2023年6月底前,实现不少于30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随后将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最终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按照“分批实施、动态更新、稳妥推进”的原则,各部门应梳理已执行或制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惠企政策,按照先行先试、各负其责、集中梳理的模式,重点就“惠企、人才、招商、金融服务”等领域,梳理一批“资助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享受主体明确、比对数据齐全”的政策文件,形成三类政策清单:名单类(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政策可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平台通过自动匹配企业数据,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企业)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对于暂时难以数据化类的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各责任单位要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文件及时清退,后续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免申即享业务流程
按照“分类办理、高效响应、全程网办”的原则,加快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对“申请、受理、审核、提交收款材料、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按照分类推进方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情况再确认,最终实现平台筛选、系统配对、意愿确认、审核拨付的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完善修订与免申即享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对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求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调整设定,确保兑现过程合法合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免申即享办事指南
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和操作手册。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免申即享政策兑现方式和操作流程,编制本领域免申即享政策办事指南或操作手册,并主动与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充分运用“万人助万企”等政策资源,为企业解决政策堵点难点,提高服务效率。(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
按照“端口整合、一窗受理”的原则,加快优化我县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完善我县“企业数据库”“政策数据库”“政策匹配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功能。政策执行部门要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资源部门和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数据资源部门对数据共享需求原则上不得拒绝数据归集,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除外。数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归集各类数据,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应用,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对政策清晰分类“归档”“拆解”,通过自动比对、检验申报条件,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免申即享资金兑付
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结合省级资金拨付制度,立足我县实际,探索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各部门要依托免申即享政策(亲清在线)平台,结合预算安排或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实现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严格落实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资源部门,针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原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在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兑付,确保政策资金高效直达。(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免申即享监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机制,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应用到免申即享之中,运用大数据分析评判,实现信用管理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有效对接。审计部门要将免申即享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合规、合法、高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含科技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免申即享政策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政策梳理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的平台建设组、县财政局牵头的资金保障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免申即享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免申即享落地生效。政策归口单位要负责梳理本单位免申即享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审批流程,做好线上审核、公示和兑现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
县发展改革委要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数据共享不配合的单位进行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审计局要加强督查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以开设专题专栏、投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精准对接政策受益主体,同时,要做好回访和意见采集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做好推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汤阴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件:汤阴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1 |
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2 |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进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
3 |
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
4 |
对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考评合格以上并获得资金支持的,按照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5 |
对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6 |
对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7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
8 |
鼓励我县初创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凡我县参赛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决赛获奖的,奖励2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
9 |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10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和省“雏鹰”企业等,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纳入省“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给予100万元培育资金补助。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11 |
对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 |
12 |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13 |
对我县范围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特等奖300万元、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我市参与完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人,获二等奖的奖励5万元/人;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配套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 |
14 |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通过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000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汤办文〔2022〕20号) |
15 |
对首次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工信局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汤阴县关于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22〕5号) |
16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2022〕3号) |
17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2022〕3号) |
18 |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19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
20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1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2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23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
24 |
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
符合条件的涂料生产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6号 |
25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26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
27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28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
29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
30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8 号) |
31 |
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8 号) |
32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
税费减免 |
县税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 号) |
33 |
对股改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主板上市后补贴200万(含股改50万);新三板上市补贴150万(含股改50万)。 |
符合条件的公司 |
财政补贴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汤政〔2015〕38号) |
34 |
对考核在前三名的商业银行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
商业银行 |
财政补贴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20〕5号) |
35 |
对完成信贷目标外,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的商业银行,奖励1万元。 |
商业银行 |
财政补贴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20〕5号) |
36 |
对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的域外金融机构,奖励1万元。 |
符合条件的域外金融机构 |
财政补贴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20〕5号) |
37 |
主要授予在汤阴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县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
评选认定通报文件内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汤政办〔2020〕16号) |
38 |
对我县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奖励外,县委、县政府奖励20万元;对我县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含农产品)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奖励外,由县委、县政府奖励10万元;对我县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奖励外,由县委、县政府奖励5万元。 |
评选认定通报文件内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汤办〔2009〕21号) |
39 |
对我县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奖励外,由县委、县政府奖励10万元;对我县获得河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奖励外,由县委、县政府奖励5万元。 |
评选认定通报文件内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汤办〔2009〕21号) |
40 |
申请技术创新资金50万元,奖励县域内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受奖励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县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评选认定通报文件内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汤阴县技术创新奖励资金的请示 》( 汤市监〔2022﹞30号 ) 汤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56次)第7项 |
41 |
经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的,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实行免申即享。从认定的次月起,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主动、及时发放。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人才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汤阴相关细则(办法 )的通知》(汤人社〔2020〕26号)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部分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166号) |
43 |
经认定为青年储备人才的,可享受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初创实体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主动、及时发放。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人才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汤阴相关细则(办法 )的通知》(汤人社〔2020〕26号)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部分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166号) |
44 |
进一步加大对我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资金奖补力度,对认定为县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县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县财政给予15000元、10000 元、8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汤政办〔2020〕9号) |
45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 |
46 |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
财政补贴 |
县自然资源局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通知》汤自然资(2021)20号 |
47 |
疫情影响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水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设计6个月费用缓缴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工商户 |
税费缓交 |
县公共供水服务中心 |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2022〕3号) |
48 |
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深化“三省”“三零”服务,为高压客户用电报装提供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为低压居民及低压接入的企业客户报装用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全面提升公司“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
符合条件的电力客户 |
税费减免 |
县供电公司 |
汤供电营销〔2021〕26号深化用电报装改革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升级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