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1〕15号(关于印发汤阴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发布:杨博  来源:文广体旅局  时间:2021-08-13 16:40:03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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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解读

汤政办〔2021〕15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1日

汤阴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汤阴县“千年古县、三圣之乡”的文化资源和自然禀赋,推动影视文化与旅游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影视文化产业,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鼓励影视企业落地

(一)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汤阴的影视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给予其3年不超过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可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积极为影视文化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注册地设在汤阴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经核准、立项、备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宣发审核后兑现。

(三)鼓励社会资本在汤投资建设影视基地、摄影棚及配套产业设施。对经核准、立项、备案的新增经营性固定资产统计口径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档计算,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在汤阴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出品、制作国家提倡支持的电影作品或者对汤阴影视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影视项目,根据情况投资、参股。

二、实施产业财税奖励

(一)积极为影视文化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收益财政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年结算一次。

(二)在汤阴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从注册之年起享受财政奖励10年,前3年增值税和企业(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90%给予奖励,后7年规模以上企业按照80%给予奖励,其他按75%给予奖励,半年一奖,先缴后奖。

三、完善影视服务链条

(一)鼓励影视文化企业拓展服务,对影视文化企业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补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影视项目创作,对在汤阴发生版权交易并纳税的编剧(个人及工作室)创作的优秀原创影视剧本,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照影视剧本实际交易价格的10%给予原创编剧创作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在汤阴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企业,在汤阴举办大型的电影首映式、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受益财政按照主办方或承办方场馆租赁、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扩大影视作品影响

(一)对在汤阴经核准、立项、备案的影视企业作品,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有固定办公场所,主创团队在汤阴或拍摄的影视作品以汤阴元素为主的,且在汤阴缴纳税收的影视文化企业,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200万元;获得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央视一套、八套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影视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每集奖励8万元和6万元;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奖励4万元和2万元;对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重点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奖励3万元。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出品或制作的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播且票房分账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分账票房1%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部奖励15万元;在非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部奖励6万元。在汤阴取景的电影,在院线或中央电视台六套黄金时间首播时,有关汤阴的镜头总时长超过5分钟,并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汤阴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村庄等名称的,每部奖励不超过5万元;在非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部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二)在汤阴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出品、制作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则

(一)汤阴县影视产业发展指挥部负责汤阴影视文化产业和外景基地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全面协调工作。

(二)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扶持办法暂设立三年共2000万元的影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享受本扶持办法的影视文化企业,经指挥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兑现有关政策。

(四)重大影视文化产业项目根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