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21年居民集中供热推进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汤政办〔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2021年居民集中供热推进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0日
汤阴县2021年居民集中供热推进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区供热结构,加快推进我县居民供热工程建设,根据县政府加快推进居民供热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力推进居民供热普及为工作目标,强化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居民供热建设发展,为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供热期前,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新增集中供热入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实际供热普及率达到1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用热负荷摸底排查工作(4月30日前)
各属地镇政府对城市建成区的既有建筑、新建建筑、公建建筑等用热负荷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切实掌握建成区内居民取暖状况。(详见附件1、2、3)
责任单位:房产事务中心、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建设改造单位
(二)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9月底前)
规划建设24.36公里高温热水管网,9月底全部完成。(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中心、属地镇政府、华能安阳热电公司
(三)加快公建单位供热建设改造(9月底前)
实现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学校、敬老院、孤儿院、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建单位全部入网用热。(详见附件5、6)
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改造单位
(四)加快既有住宅小区供热建设改造(9月底前)
鼓励实现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全部入网用热。2021年度采暖期完成180万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小区入网任务。(详见附件7、8)
责任单位: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改造单位
(五)鼓励自建住宅实施集中供热(9月底前)
鼓励自建住宅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城市集中供热。各属地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确认、换热站选址、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改造单位
(六)加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建设(9月底前)
2021年度采暖期新建住宅小区入网用热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建设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做到集中供热配套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中心、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各建设单位
(七)加快完善民生项目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在实施居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保障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规划建设使用居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改造单位
(八)二次管网及换热站建设改造费用
新建建筑二次管网及换热站的建设费用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纳入建筑成本。
既有住宅小区、自建住宅等已有建筑的二次管网及换热站的建设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建设改造费用应严格审核把关,一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委托相关单位拟定改造方案及初步预算费用;二是县发改委及住建局进行审核;三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组织施工单位和本区域业主对改造方案、改造费用进行听证,确定最终改造费用。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城关镇、韩庄镇、白营镇、华能安阳热电公司、各建设改造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汤阴县居民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属地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供热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推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简化审批程序
开辟居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联审联批通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居民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开展,力争早开工,早完工。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条幅、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我县居民集中供热普及工作的好处、政策等内容,提高广大居民的知晓率和接受率,不断强化全社会使用集中供热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县居民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加强督办考核。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对进展慢、成效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汤阴县推进居民集中供热项目确认表(既有建筑)
2.汤阴县推进居民集中供热项目确认表(新建建筑)
3.汤阴县推进集中供热项目确认表(公建建筑)
4.2021年集中供热主管网计划主要覆盖路段
5.涉及改造县直机关公建单位名单
6.县直机关公建单位改造工作计划
7.涉及既有住宅小区名单
8.既有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