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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金融办工作访谈

发布:网站管理员 来源:汤阴县党政系统办公网 时间:2018-08-08 09:22: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时间: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

嘉宾:主持人、常守用、网友   

一、请问汤阴县金融办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常守用:汤阴县金融办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各类金融机构, 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

(三)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四)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承担县政府金融监管以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属地管理责任。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七)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针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政策有哪些?

常守用:汤阴县金融办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政策主要有:

(一)户贷户用

1、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额度5万元以下。

2、主办单位:县农商银行。

(二)企贷企用

1、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贷款,享受一定利率优惠,用于自身产业发展或经营生产需求。

2、主办单位:县农行、县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有关银行。

(三)政融保

1、贷款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政策: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省、县各一半),购买保险(保费2%)。

3、利率: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执行,融资期限为12个月,可循环使用;面向带动贫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利率按照不超过6%执行,融资期限为6个月至三年,可循环使用。

4、主办单位:人保财险。

三、我县针对挂牌上市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常守用:针对在我县注册并挂牌上市的企业,将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汤政〔2015〕38号)文件进行奖励。

四、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常守用: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常守用: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