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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作访谈

发布:人社局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11-22 11:06:4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汤阴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王学民做客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嘉宾: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栏目和广大网民朋友进行交流和沟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的访谈将围绕“汤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希望大家踊跃提问,并提出宝贵意见。

匿名网友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惠民政策,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匿名网友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匿名网友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包括哪些资金?利率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组成。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匿名网友问:60周岁以后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年满60周岁以后养老待遇领取标准是:月领取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月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136元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累计额+省、县财政补贴累计额+集体补助累计额+历年利息累计额。

举例:某人45周岁缴费,每年选择200元缴费标准,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额为15×200元=3000元,省、市财政累计补贴为15×30元=450元。假如集体没有补贴,银行利息暂且不计,基础养老金不调整,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3000元+450元=3450元。按目前标准该人到60周岁时月应领取养老金=3450元÷139+136元=160元。以上为目前的标准,15年以后会更高。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或实际缴费累计满20年后(不含补缴年限),再每多缴一年,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年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3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匿名网友问: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匿名网友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答: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匿名网友问:养老金待遇是否会逐步提高?

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会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标准。

匿名网友问: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怎样领取丧葬补助费?

答: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 6个月内,持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 6 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