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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支持

发布:蔡巍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 时间:2021-07-23 16:24: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受水灾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恢复生产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问:因水灾,我公司购进的货物受损,这些购进货物的进项税还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非正常损失”,损失的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二、问:受暴雨影响,我公司受损严重,保险公司的赔付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不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三、问:我公司的仓库因暴雨被大水淹没,部分存货报废。这部分受灾存货的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扣除方式:专项申报、直接扣除

呈报资料:不必呈报,留存备查

四、问:因水灾,我公司向慈善总会捐赠部分款项,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问:这次水灾,我公司捐赠了部分产品,发生了一些运费和搬运费,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纳入公益捐赠票据的按捐赠支出的规定扣除,未纳入公益捐赠票据的按企业相关费用的规定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