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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惠民殡葬政策工作访谈

发布:政府办秘书科 来源:汤阴县民政局 时间:2021-03-10 09:35:3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题:汤阴县惠民殡葬政策工作访谈

嘉宾:主持人、张洁、网友

1、我县惠民殡葬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1)遗体接运费 275 元;

(2)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 465 元;

(3)3日遗体存放费 210 元(普通冰柜 冷藏);

(4)骨灰堂格位骨灰寄存费 200;

(5)可降解骨灰盒 50 元。以上五项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 1200 元。

(6)原则上公益性公墓墓穴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

2、哪些人可以享受我县惠民殡葬政策?

在县属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暂存、火化事宜的下列亡故人员:

(1)户籍属汤阴县的城乡居民;

(2)驻汤部队现役军人;

(3)与在汤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4)县区范围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5)无名尸、无主遗体及医疗机构的无户籍死婴。

3、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县属殡葬服务 机构提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

逝者为驻汤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汤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无名尸、无主遗体,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由 社会福利机构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医疗机构的无户籍死婴由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县属殡葬服务机构在结算时直接免除,没有完全使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属于免除项目以外的费用,不予免除。超过免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 办人自行负担。 骨灰安放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向公益性公墓单位申请。

4、办理丧事应遵循什么原则?

(1)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应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提倡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不得妨害公共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倡导丧事办理原则上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提倡鲜 花、花篮祭拜,禁止请吹手和响器班;

(3)坚决制止使用石棺下葬,取缔全县范围内的石棺销售门店。

(4)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 烧冥币、纸钱。

5、遗体火化时的运送有什么要求?

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性 的殡仪服务活动。

6、遗体火化时应怎样出具证明?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